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取得知识产权师职务任职资格后,实际聘任知识产权师满4年;
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高级知识产权师职务任职资格后,聘任高级知识产权师职务满5年。
在知识产权服务和运营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取得以下标志性成果的,可不受学历(学位)资历条件限制,直接申报高级或正高级知识产权师:
主持编制知识产权领域国家标准1项或省级标准3项以上,并发布实施的,可直接申报高级知识产权师。
主持编制知识产权领域国际标准1项或国家标准2项以上,或参与编制知识产权相关国际条约1项,并发布实施的,可直接申报正高级知识产权师。
主持完成的国家级规划、国家级研究项目等代表性成果,在知识产权领域具有重大影响、得到有效应用,可直接申报正高级知识产权师。
高级知识产权师正高级知识产权师专业技术能力水平系统掌握知识产权领域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熟知知识产权政策法律,了解相关国际法律和规则,并具有跟踪知识产权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
精通知识产权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全面了解掌握国内外最新理论和实践成果,并具备跟踪国际知识产权发展前沿的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
全面了解知识产权政策法律、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系统掌握相关国际法律和规则,并对知识产权业务有深入研究和独到见解。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任现职期间,应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从事知识产权服务工作· 从事知识产权运营管理工作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工作业绩)
2.推动本单位或服务对象通过知识产权引进、转让、许可并组织实施,取得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上或利润500万元以上。
2.推动本单位或服务对象通过知识产权引进、转让、许可并组织实施,取得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或利润1000万元以上。
3.为主完成市级以上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分析评议等2项以上;或为主完成的知识产权政策研究成果被市级以上知识产权主管部门采纳至少1项;或主持完成的知识产权工作的创新做法和经验,被市级以上主管部门表彰或推广。
3.主持完成省级以上重大科技经济活动知识产权分析评议等至少2项,并取得实效;或主持完成省级以上产业规划类专利导航至少1项;或主持完成的知识产权政策研究成果作为政策建议获省委省政府、国家职能部门及以上领导批示;或主持完成的知识产权工作创新做法和经验,被省级以上主管部门表彰或推广。
4.担任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部门负责人或主要骨干带领所在单位被省级以上知识产权主管部门评为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示范、试点高校;或任职期间主导奖项申报,获中国专利奖优秀奖或中国外观设计奖优秀奖、省知识产权奖三等奖以上。
4.担任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部门主要负责人带领所在单位被评为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示范、试点高校;或任职期间主导奖项申报,获中国专利银奖以上、中国外观设计银奖以上,或获省知识产权奖二等奖以上。 5.为主参与有重大影响的知识产权维权案件或海外应对指导3件以上;办理的知识产权案件被省级以上负有知识产权保护职责的部门评选为对外公布的典型案例1件以上。
5.主持办理的知识产权案件被省级以上负有知识产权保护职责的部门评选为对外公布的典型案例;或主持办理的知识产权案件累计挽回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
6.完成省级以上知识产权研究课题至少1项(排名前五),或完成市级知识产权研究课题1项以上(排名前三);完成制修订知识产权领域国际标准(排名前九)/国家标准(排名前七),或为主完成知识产权领域省级地方标准1项以上,或主持完成知识产权领域市级地方标准1项/团体标准2项以上。 6.主持完成省级以上知识产权研究课题至少1项;或主持完成市级以上知识产权研究课题至少2项;参加知识产权领域国际标准起草(排名前三)1项以上,或主持完成知识产权领域国家标准1项以上,或主持完成省级知识产权领域地方标准2项以上。 7.在省级以上专业学术刊物或全国专业性学术会议上发表知识产权相关论文2篇(至少1篇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或公开出版知识产权相关著作(译著)1部。 7.知识产权相关论文被国内外核心期刊收录1篇以上(独著或第一作者),或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至少3篇(独著或第一作者);或公开出版知识产权专著1部(独著或合著的第一作者)以上;或在SCI、SSCI、EI等上收录1篇(独著或第一作者、通讯作者)。 8.主持代理的知识产权项目,获中国专利优秀奖或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以上,或获省知识产权奖三等奖以上;或获省级以上知识产权领域专业技术能力竞赛有关奖项,或获市级知识产权领域专业技术能力竞赛一等奖;或因知识产权工作成绩突出获市(厅)级以上相关荣誉称号。 8.主持代理的知识产权项目,获中国专利银奖以上、中国外观设计银奖以上,或获省知识产权奖二等奖以上;或获省级以上知识产权领域专业技术能力竞赛一等奖、二等奖;或因知识产权工作成绩突出获省(部)级以上相关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