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词最早出现于17世纪中叶,由法国学者卡普佐夫提出,后为比利时著名法学家皮卡第所发展,皮卡第将之定义为“一切来自知识活动的权利”,但自20世纪初逐渐开始改用“无形产权”代替“知识产权”,后在1967年斯德哥尔摩缔结的《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中正式提出了“知识产权”的概念和定义,自此世界各地均以“知识产权”表述。
知识产权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科学技术方面或文化艺术方面,对创造性的劳动所完成的智力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最主要的三种知识产权是著作权、专利权和商标权。知识产权的英文为“intellectual property”,也被翻译为智力成果权、智慧财产权或智力财产权。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
只有对权利人的智力成果及其合法权利给予及时全面的保护,才能调动人们从事科技研究和文艺创作的积极性,促进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同时,保护知识产权能够增强企业的经济实力,知识产权的专有性决定了企业只有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才能在市场上立于不败之地。
从1980年加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以后,中国相继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等单行法律法规,形成了较为完整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体系。
2021年3月1日正式生效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对《刑法》第213条-220条规定的8条知识产权类犯罪中的7条进行了修改和增补,扩大了刑事法律保护知识产权的边界,如假冒注册商标罪中增加了对服务商标的保护等。
侵犯商标类犯罪: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