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有专利、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案件,也有垄断案件;既有民事案件,也有行政案件,以及民事和行政程序交叉案件;既有实体案件,也有程序性案件;既覆盖机械、化工等传统技术领域,也涉及高新材料、芯片技术、无线通信等新兴技术领域。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副庭长周翔表示,这批案例体现了有效维护国家利益、司法主权和企业合法权益的特点。比如,在华为公司诉康文森公司确认不侵害专利权及标准必要专利许可纠纷三案中,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作出了中国法院在知识产权领域的首个“禁诉令”性质行为保全裁定,并开创性地适用了“日罚金”措施,确保了行为保全裁定的执行。
“典型案例明确传递了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的强烈信号。”周翔表示,通过适用惩罚性赔偿等,彰显严厉打击恶意侵权行为的司法态度。例如,侵害“卡波”技术秘密惩罚性赔偿案,系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首个惩罚性赔偿判决,该判决充分考虑了主观恶意、举证妨碍、持续侵权等因素,适用法定的惩罚性赔偿最高倍数顶格5倍计赔,判赔金额高达3000余万元。侵害“香兰素”技术秘密高额赔偿案,改判各侵权人连带赔偿技术秘密权利人1.59亿元,系我国法院生效判决赔偿额最高的侵害商业秘密案件。
此外,发布的典型案例体现了大力促进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和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例如,在NX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案中,依法平等保护了外国主体的合法权益,明确了诉讼参与人妨害证据保全的后果,是引导诚信诉讼,弘扬诚实信用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具体实践。又如,涉“天猫”反向行为保全案中,最高人民法院仅用时26小时即作出裁决,通过优质高效的裁判,尤其是动态担保金的适用,较好平衡了专利权人、被诉侵权人和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三方利益。
周翔称,发布的2020年10件技术类知识产权典型案例,还体现了认真落实中央关于保护和激励创新的工作要求。如,“锂电池保护芯片”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侵权案,为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首例侵害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纠纷二审案件,厘清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行为的性质,明确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独创性判断思路,认定涉案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应当受到保护,对于保护芯片产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