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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3-10-18 20:10点击次数:
 2021年,党中央、国务院印发《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以下简称《建设纲要》),国务院印发《“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以下简称《保护和运用规划》),对知识产权工作作出顶层设计,同时对国有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建设提出更高要求。其中,对国有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建设的新部署,将成为我国国有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基本指引。  习总指出,国有企业是推进现代化、保障人民共

  2021年,党中央、国务院印发《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以下简称《建设纲要》),国务院印发《“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以下简称《保护和运用规划》),对知识产权工作作出顶层设计,同时对国有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建设提出更高要求。其中,对国有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建设的新部署,将成为我国国有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基本指引。

  习总指出,国有企业是推进现代化、保障人民共同利益的重要力量,要坚持国有企业在国家发展中的重要地位不动摇,坚持把国有企业搞好、把国有企业做大做强做优不动摇。

  推动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已经成为一项具有战略性、全局性、时代性、现实性的紧迫任务。国有企业的高质量发展重在实力而非数量和形式,可以体现为竞争力、创新力、控制力、影响力和抗风险能力。上述五个方面,都与国有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建设具有紧密的关系。知识产权是企业竞争力的核心要素,体现和保障企业的创新力,对企业的行业控制力和影响力具有重要支撑作用,同时关系产业安全和产业抗风险能力。因此,实现“两利四率”目标、推动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需要加强国有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建设。

  2020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其重点之一就是围绕服务国家战略,聚焦主业主责发展实体经济,更好发挥国有企业在畅通产业循环、市场循环、经济社会循环等方面的引领带动作用,推动国有资本向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这就需要积极引导国有企业特别是中央企业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加大研发投入,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科研成果转化应用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打造行业创新生态,形成行业协同创新体系。显然,行业创新形态建设需要国有企业以行业内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为纽带,使得行业内各个主体充分释放创新热情,使得国有企业特别是中央企业带动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协同创新发展,有力支撑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更好服务国家战略。

  习总在中央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时强调,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关系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关系高质量发展,关系人民生活幸福,关系国家对外开放大局,关系。

  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环节面临的典型安全风险包括重大关键技术研发的技术路线选择风险、国家重大科技项目研发过程中的阶段性成果与关键数据的泄露风险、重大科技成果保护模式选择错误的风险、外国政府运用行政命令等授权强迫我国企业进行技术转让的风险等。显然,上述风险对于我国国有企业而言是首当其冲的,迫切需要我们加强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建设,防范相关风险,保障国家科技、经济和产业安全。

  经过40多年的国有企业改革实践,我国国有企业取得了长足发展,为打造一批具备国际竞争优势的知识产权强企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同时,在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引领下,《建设纲要》《保护和运用规划》都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第一,建立立体化、系统化、国际化的知识产权规划布局工作机制。在国有企业研发活动中,充分运用中外专利信息和科技情报信息开展专利导航,全面了解所属技术领域的现有技术状况和竞争对手研发动态,深入分析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发展路线图、技术空白点,加强对研发成果申请专利的挖掘和布局。

  第二,建立高效率、高质量、高效益的知识产权权益激励工作机制。将科技成果所有权与使用权、处置权、收益权适当分离,让国有企业在以知识产权为核心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拥有自主决策权,让转移转化产生的收益能够通过奖励报酬制度回报给创新创造者,激发创新创造活力,推动国有企业打造科技攻关重地、原创技术策源地、科技人才高地、科技创新政策特区的“三地一特区”。

  第三,建设市场化、产业化、集成化的知识产权综合运营工作机制。目前,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复了5家国家级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并且提供了相应的政策支持,地方知识产权局发布了相应的配套支持政策。首先,从产业类别看,5家国家级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涵盖了汽车产业、稀土产业、洁净能源产业、物联网产业、智慧家庭产业,基本上属于国家统计局《知识产权(专利)密集型产业统计分类(2019)》 (国家统计局令第25号)列举的行业范围。其次,从建设单位看,涵盖了国有企业、科研院所等,国有企业具备建设知识产权运营中心的条件。最后,从业务联动看,用产业知识权运营中心作为载体设立产业知识产权运营基金,具有较大的政策空间。例如,在建设中国汽车产业知识权投资运营心的批复中指出:“加快设立汽车产业知识权运营基金,投资孵化汽车产业高价值专利项目。要建立‘投、贷、担、保、服’联动的知识产权投融资体系,拓宽汽车领域创新创业融资渠道。”

  第四,建设协调协作、共通共享的知识产权协同运用工作机制。当前,开放式创新已经成为创新的主流样态,需要建立以知识产权为中心的创新生态,凝聚各方创新资源、形成创新协作机制,实现知识产权协同运用。

  为深入贯彻落实《建设纲要》《保护和运用规划》对国有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建设提出的新要求,建议围绕“一个目标、两个支撑、三个关系、四大机制、五大保障”形成国有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建设的新思路。

  加强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建设,完善国有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通过深化改革的方式深入实施创新发展,激励国有企业率先创新、引领创新,打造具备国际竞争优势的知识产权强企,充分发挥好国有企业的“稳定器”和“压舱石”作用。

  国有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建设包含两大支撑体系,一是国有企业知识产权合规体系建设,二是国有企业知识产权运营体系建设。其中,国有企业知识产权合规体系建设的核心是“控风险”,旨在按照《关于全面推进法治央企建设的意见》(国资发法规〔2015〕166号)《中央企业合规管理指引(试行)》等文件精神,有效控制企业知识产权风险的举措,是国有企业全面合规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国有企业知识产权运营体系建设的核心是“管资产”,旨在通过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经营权利实现效益最大化,运用制度工具与经营权利相互促进,运用知识产权制度规则、经营知识产权权利价值,涵盖知识产权布局培育、转移转化、价值评估、投融资以及作为竞争工具等各个方面,通过有效运营,达到促进知识产权价值最大化的目的,并以此促进经济、科技、社会等综合效益最大化。

  需要注意的是,国有企业知识产权运营与其他类型的企业存在一定的差异。首先,国有企业的知识产权运营需要按照《中国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第十条和第十五条的规定,涉及知识产权的重大经营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需要经过国有企业党组讨论决定。这是涉及知识产权的重大经营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工作流程合规性的要求。其次,国有企业将国有出资形成的知识产权进行转让、许可、交易等,需要按照《企业国有资产法》要求的程序和标准进行,切实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再次,针对将国有出资形成的知识产权向境外投资者转让的,需要审核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危害和社会公共利益。最后,国有企业的知识产权资产管理需要按照《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的要求,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进行以管资本为主的经营型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同时,在涉及混合所有制国有企业、非国有资本参与的国有企业以及国有资本入股的非国有企业,亦需要按照《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的要求进行相应的监督管理。

  一是进一步处理好知识产权数量与质量的关系。“大而不强、多而不优”是运用知识产权推动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从而进一步处理好知识产权数量与质量的关系,加快培育高质量、高价值、高效益的知识产权组合。

  二是进一步处理好知识产权需求与供给的联动关系。加大国有企业知识产权投入,同时以需求为导向提升企业知识产权能力。

  三是进一步处理好国内创新发展与“走出去”的国际化发展关系。国有企业是我国企业“走出去”的重要主体,需要在国有企业知识产权合规体系建设过程中加强海外知识产权合规体系建设,用好“专利审查高速路”国际合作网络加强海外知识产权布局,强化海外知识产权风险预警和应急机制,建设知识产权涉外风险防控体系。

  一是制度保障。科技部、国资委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中央企业创新发展的意见》(国科发资〔2018〕19号)要求,“按照‘一企一策’原则制定管理、投入和知识产权分享机制,优化管理流程,提高实施效率,一体化推进基础研究、共性技术研发、应用示范和成果转化。”这其中的“知识产权分享机制”涉及到知识产权的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等各项权能的分享以及知识产权利益的分享,需要通过国有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加以细化落实。

  二是体制保障。关于如何设置国有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机构,没有固定的模式,各个国有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行业性质、经营模式、决策机制、组织形式、规模大小以及知识产权管理活动的内容、范围、层次、工作量等条件,合理选择管理模式,优化设置知识产权管理机构。通常而言,对国有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建设需要考虑三个因素:可以有效开展知识产权方面的工作,具有相当的决策权和参谋权;可以全面开展知识产权方面的工作,便于打通专利、商标、商业秘密、著作权等各类知识产权的全链条,进行全面的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等方面的管理工作;可以统筹推进知识产权方面的工作,具有与研发部门、产品部门、营销部门等良好的协调联动工作机制。

  三是人力资源保障。人才队伍建设是做好国有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长远保障。国有企业应当把创新人才和知识产权人才放在突出的位置,按照《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的要求,积极培养知识产权方面的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切实建立企业知识产权人才队伍。

  四是财物保障。由于知识产权是一项投资大、周期长、收益慢的工作,在申请阶段需要交纳申请费用、审查费用以及第三方服务机构的服务费用等,在授权后阶段需要交纳登记公告费用、维持费用,并使用促进转化运用的相关费用等。因此,国有企业知识产权预算是确保国有企业知识产权的各项费用顺利支出、工作正常开展的关键。同时,由于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相对于其他企业管理工作的特殊性,其预算管理需要适应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特点和现实需要。

  五是文化建设。知识产权文化建设是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和关键支撑。国有企业应当从树立知识产权价值观、培育知识产权氛围、提升知识产权意识的角度,系统推进知识产权文化建设工作。

(编辑: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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