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四月十七日电(孙自法李妍)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新闻发言人尹新天十七日说,中国政府非常重视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制度建设,已经构建了一系列较为完善的奥运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体系。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当天举行“二○○七年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状况”发布会,尹新天回答媒体相关提问时作上述表示。
他说,中国对于奥林匹克知识产权的保护,不仅包括二○○八年北京奥运会的吉祥物福娃,还包括奥林匹克的会徽、会歌、会旗以及依据现有专利法、著作权法、商标法规定,在奥运期间使用的各种体育器材、器械等各类知识产权,“中国对奥林匹克运动会期间的知识产权保护将是一个全面的保护”。
他介绍说,中国的专利法、著作权法和商标法等均对奥运期间知识产权保护提供了非常强有力的依据,为成功举办二○○八年北京奥运会,中国于二○○二年还专门制定出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这些法律和条例构建成较为完善的奥运知识产权保律体系。
国家知识产权局对于涉及奥林匹克标志的外观设计作出专门规定,明确凡是涉及奥林匹克标志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将不能被授权,海关总署、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等部门也就管辖的知识产权领域做出相应的特别规定。除中央政府有关法律及规定外,北京市先后出台北京市奥林匹克知识产权保护规定和北京二○○八年奥林匹克运动会吉祥物的知识产权公告,也进一步完善了奥运期间的知识产权保护。
这位知识产权称,北京奥运今年八月即将举行,中国的每个公民应更加自觉防止作出侵犯奥林匹克知识产权的有关行为,并自觉他人作出的侵犯奥林匹克知识产权行为,这是所有公民以一种负责任的态度对待奥林匹克的非常好的行动,中国政府有决心也有能力在奥林匹克运动会期间创造一个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氛围。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副局长范汉云说,从商标权角度,中国对奥林匹克标志保护包括国际奥委会标志、中国奥委会标志、北京市奥组委标志等三方面,这些涉及奥运的图形、文字、口号等标志都已在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进行了备案和注册。“从我们的角度来说,对奥林匹克标志的保护是全方位的和严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