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广州市公有物业户外广告位置使用权出让工作中选定经办拍卖机构行为,特向社会公开征集广州市公有物业户外广告位置使用权出让经办拍卖机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公告刊登之日起至2011年5月31日止,具备申请条件的拍卖机构可到本所办理申请手续,逾期不候。
对符合条件的拍卖机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以摇珠方式确定3家拍卖机构,依次作为2011年度第二季度、第三季度、第四季度的广州市公有物业户外广告位置使用权出让的经办拍卖机构。
经办拍卖机构负责参与当期公有物业户外广告位置使用权拍卖,派出拍卖师主持当期公有物业户外广告位置使用权拍卖,派出相关人员协助本所维护现场拍卖秩序。
经办拍卖机构从事公有物业户外广告位置使用权拍卖工作实行有偿服务,由本所按所收取公有物业户外广告位置使用权出让委托方支付的服务费的20%向经办拍卖机构划付佣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