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5月1日将正式实施的新《商标法》第十四条被修改为: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这意味着已获得驰名商标的企业,必须尽快完成现有产品包装更换,包括户外广告宣传拆除更换等。根据这一形势,信阳市工商局主动作为,做到“三个提前”,积极介入指导驰名商标企业规范宣传行为。
7月27日上午,信阳市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工作会议召开。市政府副市长、市工商联主席李正军出席会议并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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