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转让标的资产为无锡联惠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所有的行知路35号慧谷创业园C区53不动产。权证信息如下: 不动产权证号:苏(2018)无锡市不动产权第0121897号 权利人:无锡联惠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共有情况:单独所有 坐落:行知路35号慧谷创业园C区53 不动产单元号:320206 106310 GB00013 F00030001 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权利性质:出让/- 用途:科教用地/ 面积:-/房屋建筑面积3448.06㎡ 独用土地使用权面积:706.5㎡ 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1606.9㎡ 使用期限: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至2059年08月30日止 房屋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 房屋总层数:6层 转让标的以现状为准。
1、本次按标的资产的现状转让,转让方对标的资产的披露只作参考。请意向受让方务必独立调查、现场查看、评估标的资产,意向受让方一旦作出受让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资产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缺陷。 2、转让方对标的资产不承担瑕疵、缺陷担保责任,受让方不得以转让标的存在瑕疵、缺陷为由要求解除资产交易合同。 3、本次转让价格不含增值税。 4、意向受让方应当符合锡政办发[2016]19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我市市区科技研发用房转让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详见附件1、2、3),并通过当地科技局的购买资格审核,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向有关部门了解是否符合该规定要求。 5、受让方须承诺受让标的资产后不改变土地使用权科教用地用途,不分割转让和分割抵押土地使用权。 6、因标的资产位于无锡惠山经济开发区内,受让方就该标的资产开展经营活动需符合开发区战略新兴产业的产业定位及发展方向等相关政策要求。意向受让方在申请受让前应自行前往当地政府了解咨询相关政策,受让后若因不符合当地产业规划布局等要求而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7、转让方无法向受让方提供标的资产所涉及的建筑图纸等相关材料。 8、若因受让方不符合资质等条件导致最终不能办理不动产登记(过户)手续的,引起的所有经济、法律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9、意向受让方应自行评估上述特别事项说明及相关风险,若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应自行承担上述不确定性所带来的风险和责任,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产权转让总价款在资产交易合同生效后三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2、转让中涉及的相关税费,由交易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 3、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期间内按要求递交举牌资料,并于公告期满日16时前向无锡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户名:无锡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开户行:工商银行无锡梁溪支行营业室;账号:3480)递交意向受让保证金590万元(以到账时间为准),若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则该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且无违规、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在最终受让方确定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原额返还。 4、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和商业信用,并承诺受让资金来源合法。 5、受让方须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如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①在转让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能在三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的;③挂牌期满后,产生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④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1、资产转让批准文件:惠开国资发[2021]4号。 2、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3、江苏金宁达房地产评估规划测绘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江苏)金宁达(2021)(房估)字第WX122205号《房地产评估报告》。
1、如在挂牌期间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则变更挂牌条件,待重新办理挂牌手续后再次挂牌。 2、挂牌期满,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受让方时,采取电子竞价方式决定最终受让方。 3、本公告仅为本次资产转让的简要说明。意向受让方在做出申请受让本资产的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在提供身份证明的前提下,可以查询《房地产评估报告》等转让方提供的相关资料,并由产交所联系安排看样。 4、看样联系人及电线、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参考江苏省物价局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