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展商应当签订参展合同,约定知识产权保护条款,主要内容包括承诺参展的展品、展品包装、展位设计、宣传品以及展位的其他展示部分等参展项目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展会期间携带知识产权权属证明及相关证明材料,遇到知识产权纠纷的,配合相关知识产权行政、司法部门开展相关纠纷调查处理工作。
展会主办方应当依法维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展会主办方在招商招展时,应加强对参展方有关知识产权的保护和对参展项目 (包括展品、展板及相关宣传资料等) 的知识产权状况的审查。在展会期间,展会主办方应当积极配合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展会主办方可通过与参展方签订参展期间知识产权保护条款或合同的形式,加强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参展商在参展前对拟参展产品的知识产权状况进行审查,在中国尚未申请知识产权的,可以根据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申请,以便更好地获得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如果参展的新产品系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应在展出之日起6个月内提交中国专利申请,否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有关规定将丧失新颖性。
采购商如果对所购货物之上是否附有他人的知识产权难以做到全部心中有数,建议您保留购货合同、票据、汇款单等证明货物合法来源的证据,而且应尽量要求对方在出具、送货单时注明产品型号等信息。一旦将来被权利人起诉,您才有办法从合法来源的角度进行抗辩,以避免损失。
在参展中如发现自己的产品涉嫌被侵权,可以通过拍照、索取产品宣传册或购买等方式先行固定侵权线索,及时通过公证保全、诉前证据保全等方式固定相关证据。发现竞争对手涉嫌构成虚假宣传、商业诋毁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可采取沟通协商、发警告函、向展会知识产权维权机构投诉以及向人民法院申请诉前行为禁令等方式先行停止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消博会期间,知识产权权利人在展馆内发现参展产品涉嫌侵犯其知识产权的,可以向消博会综合服务中心投诉,以便得到快速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