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英文为“intellectual property”,是指“权利人对其智力劳动所创作的成果和经营活动中的标记、信誉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也称为智力成果权。中国《民法通则》规定,知识产权属于民事权利,是基于创造性智力成果和工商业标记依法产生的权利的统称。
狭义的知识产权分为两类:一类是著作权(也称为版权、文学产权),包括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作品版权。另一类是工业产权(也称为产业产权),主要包括专利权与商标权。
广义的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及其邻接权、专利权、商标权、商业秘密权、企业名称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权、地理标志权、产业质量标记权等。
与知识产权相关的国际公约如《成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和WTO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采用的是广义范畴的知识产权概念。
专利权是指一项发明创造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经依法审查合格后,向专利申请人授予的在规定时间内对该项发明创造享有的专有权。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专利制度的特点是,国家用法律的手段保护发明创造,即通过在一定时期内授予专利权换取发明人向社会公开其发明创造的内容。
再次,专利制度有利于从外国引进先进科学技术,也有利于我国的先进科学技术走向世界,从而促进发明创造的国际推广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