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守法、自我保护意识,激发研究生学习宪法的热情,7 月开始,“北林研究生” 开设“学宪法 讲宪法”专栏。
前几期我们学习了宪法的意义及地位,宪法的由来与发展,国家机构的设置及功能,等专题。本期“学宪法 讲宪法”将带领大家详细学习和我们研究生息息相关的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就其智力劳动成果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通常是国家赋予创造者对其智力成果在一定时期内享有的专有权或独占权。主要分为著作权和工业产权两类。
著作权的客体是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
著作人身权:是指作者通过创作表现个人风格的作品而依法享有获得名誉、声望和维护作品完整性的权利。著作人身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
著作财产权:是作者对其作品的自行使用和被他人使用而享有的以物质利益为内容的权利。著作财产权的内容具体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以及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是指人们依法对应用于商品生产和流通中的创造发明和显著标记等智力成果,在一定地区和期限内享有的专有权。主要包括专利权与商标权。
专利权的主体即专利权人,是指依法享有专利权并承担相应义务的人。发明人、单位、受让人、外国人。
专利权的客体,也称为专利法保护的对象,是指依法应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根据我国专利法第2条的规定,专利法的客体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