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2年3月31日,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宁夏百川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百川新材料”)与宁夏鲁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宁夏银川市宁东镇签署了《咨询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
经营范围:水利水电工程、安装及信息咨询;电力工程及信息咨询;输变电工程;建筑及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土石方工程;机电设备的安装;机械设备的租赁;工程造价、设计、监理;设备监造;建筑材料、电力设备的销售;风电机组的安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乙方为甲方就国内光储项目落地、技术选型及原材料分析提供专业的、系统的技术咨询服务及支持性意见,本着自愿、双赢、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在【银川市宁东镇】订立如下协议。
第一条、乙方为甲方提供拟建光储项目信息,乙方通过自身企业专业、系统的储能原材料生产技术优势协助甲方建立国内最大的储能数据分析库,并为甲方在技术、储能设备选型建设方面给予专业咨询服务,协助甲方建设优质的光储示范项目,并配合完成备案等服务。
双方一致确认,就本协议第一条所述服务事项的服务费金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分二批次向乙方支付服务费【3000】万元(大写人民币金额:【叁仟万】元整),第一笔1000万元,于2022年3月31日前支付完成,第二笔2000万元于2022年4月30日前支付完成。
1、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向其他第三人泄露在协议履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相关信息,也不得将本协议内容及相关档案材料泄露给任何第三方,但法律、法规或根据上市公司监管信息披露要求规定必须披露的除外。
本协议所指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一方在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过程中遇到障碍或延误,不能按约定的条款全部或部分履行其义务的,不应视为违反本协议。
2、各方未能协商解决争议达成书面一致意见,则任何一方有权就争议事项向原告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争议解决期间,除争议事项外,本协议双方仍应继续履行本协议项下的其他条款及相应义务。
本次交易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积极影响,有助于提高公司品牌影响力,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宁夏百川新材料已于2022年3月31日收到1,000万元,但剩余咨询服务费尚未到账,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投资,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