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于企业了解和申报海淀区各项创新创业政策和服务,促进区域企业创新发展,海淀区搭建了中关村科学城企业综合服务平台,平台整合了投资服务、政策服务、资质服务、知产服务、人才服务、外事服务、信用服务、创业载体、准入备案等服务事项导引条目,其中涉企高频服务事项列出了明确的办理条件、办理流程、咨询电话和申报网址链接等内容,便于企业申报办理。企业可登录查阅使用系统中的各项服务功能。网址链接如下
承认《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拥有一定数量的科技工作者的企业,经企业党组织同意(未建立党组织的企业,经所在街道或园区党组织同意),可向海淀区科协申请建立企业科协。
(6)召开企业科协成立大会(会员代表大会),向海淀区科协报告大会选举结果,并报区科协和属地街镇科协备案。
市场主体登记告知承诺制度,是指市场主体登记机关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和信用承诺,对市场主体登记依法进行形式审查,通过登记确认市场主体资格和一般经营资格并予以公示的制度。其核心是,市场主体通过信用承诺自主申报登记事项,登记机关实行形式审查即时通过,减少对市场主体自治事项的干预,并加强信用监管和惩戒引导企业自律。
登记告知承诺制度适用的市场主体包括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非公司企业法人、来华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企业分支机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参照执行。
市场主体需要认真阅读登记机关提供的告知书和承诺书,按照告知承诺制登记填报标准与要求准备和填报材料,并按要求由有权签字(盖章)人作为承诺人在承诺书上签字(盖章),承诺已完全知晓登记机关的告知事项,对所提交申请文件、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完整性和一致性负责,并愿意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登记机关将承诺书归入市场主体登记档案并通过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网对外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实施登记告知承诺制度,申请人采取自主承诺申报办理住所登记。一方面,市场主体应当使用真实、合法、安全的非住宅类规划用途的固定场所作为住所(经营场所),遵守法律法规,不开展未经许可事项经营活动,从事的经营活动符合本市的产业政策,保证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及本市有关规定,并对住所(经营场所)的真实性、合法性、安全性负责,向市场主体登记机关申报住所基本信息,就产权权属、使用功能及法定用途做出符合事实和规定的承诺。另一方面,充分释放住所资源,支持同一场所可以作为多个市场主体的住所办理登记,允许集群登记。
登记告知承诺制度充分尊重市场主体自主决策的权利,除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外,市场主体登记部门不对市场主体提交的章程、协议、决议等文件内容及决议程序进行审查,登记机关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和信用承诺办理登记。
股东与公司、股东与股东之间因公司登记争议引发民事纠纷时,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寻求司法救济。登记机关将制定并公布一批标准化章程、协议供申请人参考选用。
登记告知承诺制度充分尊重市场主体自主决策的权利,除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外,市场主体登记部门不对市场主体提交的章程、协议、决议等文件内容及决议程序进行审查,登记机关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和信用承诺办理登记。
股东与公司、股东与股东之间因公司登记争议引发民事纠纷时,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寻求司法救济。登记机关将制定并公布一批标准化章程、协议供申请人参考选用。
市场监管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大双随机抽查比例,同时将会接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举报。对出资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进行处理,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网予以公示。各监管部门协同,加强信息共享,共同做好对市场主体的监督管理工作。
登记告知承诺制度建立了市场准入信用管理,对提交人、申请人采取欺诈手段隐瞒有关情况、重要事实申请登记的,市场主体登记机关对其采取失信准入限制措施。市场主体采取欺诈手段办理登记手续的,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涉嫌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提交执业登记申请。医疗机构具备开业条件20个工作日前,点击“申请注册”,注册新医疗机构。我委到现场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组织专家组进行现场验收。
数据处理者因业务需要确需向境外提供数据,符合数据出境安全评估适用情形的,应当根据《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规定,按照申报指南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数据处理者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应当通过所在地省级网信办申报数据安全评估,申报方式为送达书面申报材料并附带材料电子版。省级网信办收到申报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申报材料的完备性查验。通过完备性查验的,省级网信办将申报材料上报国家网信办;未通过完备性查验的,数据处理者将收到申报退回通知。国家网信办自收到省级网信办上报申报材料之内起7个工作日内,确定是否受理并书面通知数据处理者。
区委网信办以优化辖区营商环境、主动为企业做好服务为出发点,积极探索新型数据安全监管模式,支撑数据有序流动,对接具有数据跨境需求的企业及其具体业务场景,指导企业准备申报材料。为规范辖区内数据跨境流动安全管理试点企业申报流程,区委网信办参照《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申报指南(第一版)》研究设计了《数据跨境流动安全管理试点企业报名表》、《数据跨境流动安全管理试点工作企业信息调研表》、《数据跨境流动安全评估试点申报材料清单》等配套文件,为相关企业提供更加细化的申报指导。辖区内具有数据跨境需求的企业可联系区委网信办获取相关申报指导,同时区委网信办将积极跟进上级网信部门数据跨境流动业务相关规定的实施方式和路径,全力做好相关业务申报的保障工作。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要求,拟上市公司及子公司均应取得工商、税务、社保、公积金等主管部门的合规证明。根据《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要求,处理一百万人以上个人信息的数据处理者赴国外上市的,数据处理者赴香港上市、影响或可能影响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报网络安全审查。
区委网信办从数据安全合规角度出发,深挖为企服务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等法律法规要求,制定数据合规证明申报相关材料提交指引,进一步增强企业上市前数据安全及网络安全风险防范能力。具有相关需求的企业可与区委网信办取得联系,区委网信办将根据企业具体情况指导开展上市前数据安全及网络安全合规工作,开具合规性初审意见书,同时积极对接上级网信部门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具数据安全合规证明或复核意见书。返回搜狐,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