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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山东省残疾人证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3-10-21 16:57点击次数:
 近日,省残联、省卫生和计生委、省农业厅下发了《关于印发山东省残疾人证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望各县(市、区)残联(社发局)高度重视,认真学习,遵照执行,现就贯彻落实工作提出以下要求:各县(市、区)要进一步提高对残疾人证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严格落实理事长(局长)负责制、残疾评定和残疾人证办理审批责任制和终身负责制,切实强化残疾人证核发管理工作的领导责任; 要在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近日,省残联、省卫生和计生委、省农业厅下发了《关于印发山东省残疾人证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望各县(市、区)残联(社发局)高度重视,认真学习,遵照执行,现就贯彻落实工作提出以下要求:各县(市、区)要进一步提高对残疾人证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严格落实理事长(局长)负责制、残疾评定和残疾人证办理审批责任制和终身负责制,切实强化残疾人证核发管理工作的领导责任; 要在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省残疾人证管理办法(试行)和济宁市实施细则(济残联字〔2018〕2号)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有效的实施措施,确保核发管理工作严格规范;要把残疾人证办理纳入“放管服”改革“一次办好”工作大盘子,严格落实残疾人证办理从申请到办结发证一般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残疾评定公示5个工作日和“异地办理残疾人证”等规定,进一步优化流程,提升服务效能,切实将“只跑一次”落实到位。残疾人证通过邮递方式送达的,不得向申请人收取邮递费用,让残疾人更多更好地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按照中央、省、市文件精神,坚持“科学规范、精简高效、流程优化、权责明晰”原则,各县(市、区)残联(社发局)要主动协调、配合卫生计生部门做好残疾评定工作,建立健全残疾评定工作管理制度,强化监督主体责任,加强对残疾评定机构和评残医师规范化管理,定期开展残疾评定专业技术培训和业务交流,严格按照《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国家标准(GB/T26341-2010)(以下简称残疾标准)作出明确的残疾类别和等级评定结论,认真清晰完整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评定表》,评残医师要亲笔签名并加盖评残机构公章,保证残疾评定结论的严肃性和专业性,以备核查。对残疾评定结果有异议的,经县(市、区)残联(社发局)初评、重评后,方可按照济宁市实施细则的要求提交市级残疾评定委员会申请复评。各县(市、区)残联(社发局)要依托传统和新兴媒体,通过残疾人服务手册、门户网站、残疾人服务热线、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等多种渠道,广泛宣传《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国家标准、残疾人证核发管理工作程序和办理流程,提高社会知晓度、群众参与度;要结合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信息数据动态更新等工作,规范填报、收集残疾人基本信息和服务需求信息,逐步实现残疾人证实时动态管理。《山东省残疾人证管理办法(试行)》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未涉及的内容均按照《关于印发济宁市残疾人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济残联字〔2018〕2号)相关规定执行。各县(市、区)残联(社发局)接通知后,要主动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落实措施,并于2018年10月20日前报市残联备案。

(编辑: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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