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户籍地为青白江区或持青白江区有效居住证,且符合残疾标准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及多重残疾人均可到各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或村(社区)便民服务室,或登录全国残联信息化服务平台或各级政务服务平台申领残疾人证。
3.符合评残标准的申请人将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居住证复印件(跨省通办需提供)、法定监护人证明材料(智力、精神类残疾人证和未成年人需提供),3张两寸近期免冠白底彩照,申请表、残疾评定表全部交给评定医院移交区残联,并由镇(街道)在残疾人证申请人所在村(社区)进行公示。
3.残疾状况发生明显变化,与残疾人证内容不符的,区残联可要求持证人重新评定。持证人无正当理由拒不进行重新评定超过半年以上的,区残联可强制注销其残疾人证。
5.残疾人对评定结论有异议的,应在10个工作日内到区残联申请复评,评定费按“谁提出谁付费”的原则支付。
6.户口迁移后超过半年没有办理残疾人证迁移手续的,区残联可在服务平台内标注为冻结状态。超过1年仍不办理迁移手续的,予以注销。
8.2018年以前通过目测核发的残疾人证到期换发的,须到指定残疾评定机构进行残疾评定,并根据残疾评定结论重新核发残疾人证。
9. 属于“ 跨省通办” 的,申请人到区残联指定首评机构进行残疾评定,由居住地村(社区)公示,公示期满后由镇(街道)出具公示意见。区残联将申请材料、居住证、评定和公示材料等通过全国残联信息化服务平台流转至申请人户籍地县级残联,申请人户籍地县级残联审核通过后,打印制作残疾人证,并邮寄到申请人指定地点,费用由申请人承担。
10.残疾人证有效期十年,期满后,可持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到期残疾人证、2张近期免冠两寸白底彩色照片申请免费换领,同时将原残疾人证交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