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残疾人证核发工作的监督,确保残疾人证的严肃性和公信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规定,对经过指定医院(专业机构)评定、符合残疾标准的下列人员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3年10月24日—2023年10月30日(5个工作日)。请对照《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GB/9T26341-2010),如认为公示对象不符合残疾标准,或评定过程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可在公示期间向隆安县残联反映。联系电话;联系地址:隆安县城厢镇蝶城路201号隆安县政务服务中心残联办证窗口(邮编532799);举报邮箱:(隆安县残联)、(南宁市残联)。
我们将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保护举报人的各项权益。为便于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请在反映问题时,提供具体事实或线索,并请提供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将核实情况作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