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镇级人民政府落实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履行优化学校布局、扩充教育资源等教育职责进行督导、评估;指导各镇和全市中小学校推进教育现代化进程,巩固和发展教育现代化成果,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
2.牵头组织“全国、江苏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创建工作,督促解决教育经费投入、实施素质教育和学校布局结构等方面的问题,提高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水平,努力办好公平而有质量的人民满意的义务教育。
3.开展综合督导、专项督导,对学校实施素质教育、教育教学工作、师资建设、教育条件保障、学校内部管理等事项实施教育督导。
4.开展责任督学挂牌督导,督促学校依法依规办学,指导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及时发现和解决学校改革中出现的问题,推动学校端正办学思想,提高教育质量,实现内涵发展。
5.对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目标完成情况、义务教育学校均衡发展等工作进行监测评估,促进区域教育优质均衡持续发展。
7.指导教育系统的法治建设和依法行政、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工作,组织协调教育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执法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