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双流区妇联转介了一位黄水镇李某(男)家庭到社会关爱援助中心。李某因骑电瓶车将东升街道的退休工人陈某撞伤,在事故中负主要责任,要承担医疗费。陈某经诊断严重颅内损伤,在重症监护室医治了40多天,已经花费了20多万医疗费用,而作为普通的农民的李某来自重组家庭,本身经济拮据,无力赔偿昂贵的医疗费,勉强通过各种途径筹集2万元给陈某。
政策规定:凡部门已经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有第三方责任人的交通事故所产生的医疗费用不能进行报销。所以,陈某虽有职工医保却不能享受医保结算。
为求能减轻或摆脱赔偿及其压力,肇事方李某的妻子向妇联求助,而妇联给予的救助也是有限的,于是才有了社工介入。但是李某由于负有主要民事责任,不符合援助中心的救助原则,督导建议将受害方陈某作为援助对象进行帮扶。但吊诡的是,社工查询东升街道的各个社区援助站,均不知道陈某这个人,更无联系方式,帮扶工作断了线月,受害方陈某妻子也向区妇联求助,经区妇联转介,爱有戏社工才终于和受害者陈某联系上。为了给陈某治病,家里已经花去了所有的积蓄。据了解,陈某和其妻子都是某厂的内退工人,目前每月每人有退休金3000余元。儿子已婚生子,有工作,家庭造血功能较好。陈某为治病借了18万元,儿子通过发起网络众筹筹得9万多。巨额的医疗开支和对将来康复的忧虑,促使陈某妻子
爱有戏社工接到妇联的转介电话后,随即与陈某妻子面谈,了解其主要问题和需求,并对陈某家庭的基本情况进行了评估,陈某家庭的人均月收入已经超出了援助中心认定的支出型贫困的标准。陈某家庭本身具有较为稳定的造血功能,基本生活并未陷入危机,目前医疗费用也通过众筹和借款得到解决;陈某妻子表现出的是指向未来的忧虑和权益暂时无法主张的矛盾和痛苦;从众筹的额度和借款额度可以看出其家庭具有较强的社会支持系统,并且有第三方责任人负有赔偿义
首先是情绪疏导。由于陈某妻子求助的过程中多次遭遇碰壁,对刚性的政策不理解,由于无辜感导致委屈感,加之护理伤者压力和经济压力陡增,情绪反应强烈。社工此时扮演优秀的倾听者,采用以当事人为中心的人本主义疗法,以共情、跟随、倾听、内容反应等支持性心理技巧,让陈某的妻子紧抓着社工的手,在安全和理解的环境里痛痛快快地哭了一场,将车祸以来积累的负面情绪倒空,回复平静和理性,重新有能量去面对当下的困难。
其次做好脱困咨询。爱有戏社工向医保局咨询案主这种情况处理办法,得知目前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处理。法院判决双方的支付比例、赔偿义务等,并对肇事方李某赔偿能力的评估和判定,如李某确系无赔偿能力,陈某的医保就可以进行报销。社工将此信息同时告知当事双方,鼓励他们积极解开“死结”,用法律武器争取各自的合法权益。
在接下来的服务中,社工一方面要随时了解陈某的康复状况和家人的情绪状况,鼓励家人继续动员自身强大的支持系统进行自救和自助。在最近一次与陈某妻子的通话中,虽然社工告知她的救助申请被拒绝,这位60多岁的老年妇女却表示理解,对社工反馈能得到他人的支持、关心对她很重要,如果社工每周都能跟她聊一聊,说说话,她就觉得轻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