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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旺镇关于宣传助理员公益性岗位开发需求公告

更新时间:2023-10-04 18:48点击次数:
 为充分发挥城乡公益性岗位服务社会的功能,强化基层宣传思想文化工作,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21】137号)、《省委宣传部省人社厅关于组建宣传助理员公益性岗位队伍的通知》(鲁宣发【2023】15号)要求,现公开发布山旺镇关于宣传助理员公益性岗位开发需求公告如下:  宣传助理员公益性岗位是由政府出资设立、专门用于协助开展基层宣传

  为充分发挥城乡公益性岗位服务社会的功能,强化基层宣传思想文化工作,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21】137号)、《省委宣传部省人社厅关于组建宣传助理员公益性岗位队伍的通知》(鲁宣发【2023】15号)要求,现公开发布山旺镇关于宣传助理员公益性岗位开发需求公告如下:

  宣传助理员公益性岗位是由政府出资设立、专门用于协助开展基层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的辅助性岗位,依据《山东省城乡公益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和各地实施细则管理,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等规定。

  宣传助理员公益性岗位上岗人员须协助镇街、村(社区)做好宣传思想文化工作。在工作中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2.协助做好社情信息搜集上报,了解收集群众关注热点问题、重大政策举措反响、意识形态领域新情况等,及时向镇街党委宣传委员、村(社区)宣传员上报;

  3.协助做好乡村文化记忆整理工作,做好乡村历史脉络、文化烙印、历史街区、传统村落和文化技艺、文化习俗的影像资料留存、实物收集、整理归档等工作;

  5.协助做好文化节会、送戏下乡、全民阅读、公益电影放映等文化惠民活动的对接联络、人员组织、秩序维护和服务保障,协助组织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

  宣传助理员公益性岗位依据《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方案》《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潍坊市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的实施意见》统一实行政府补贴。

  我县城镇公益性岗位执行不低于月最低工资标准(1900元),并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用人单位可给予在岗人员岗位补贴。

  我县乡村公益性岗位工资标准执行我县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每小时 19元),按照每周工作不少于4 天,每天不少于2小时,每月 608 元计发岗位补贴,按月发放。按属地使用管理原则由岗位所在镇(街、园、区)为在岗人员购买意外伤害商业保险。

  根据《临朐县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流程》相关要求,报名结束后,将组织评议,同时复审人员资格信息,山旺镇将根据报名情况组织面试,根据面试结果,确定符合条件人员,名单进行不少于三天的公示,并对公益性岗位人员组织岗前培训,然后组织上岗。

(编辑: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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