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形势下,企业性质的技术转移中介机构面临前所未有的困难。中介机构在下一步发展中,不仅需要整体环境的改善,也需要自身探索更新的运营模式。
近日,记者就中国技术转移的现状和技术转移中介机构面临的问题,采访了中国技术市场协会常务副会长吕士良。
《科学时报》:目前,企业性质的技术中介公司是我国技术转移服务中的重要力量。但多年来这些技术中介机构发展困难,技术转移率低,您如何看待这个问题?
吕士良:谈及技术转移的问题,首先要从对科技成果的认识上入手。科技成果可分为高端的自主创新的成果和一般的科技成果。一般来说,一流的科技成果除了定向研制外,研发单位几乎都会首选自主转化。只有二流、三流的技术才可能会进入市场,这里才涉及到技术转移的问题。
过去我们说的是科技成果转化,而不是转移。真正拿到市场上转移的成果是比较有限的。市场效果比较好、投入成本比较高的项目和成果是不可能拿到外面转移的。
其实科技与经济相结合,主要还是技术转化起的作用。但我们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有限,每年申请的专利可实施的只有12%~15%。
很多人说科技成果转移率比较低,这种说法是过时的。真正一流的科研成果在市场中是看不到转移的。转移只能是在流通过程中产生了成果,实际上是买卖的问题。要防止把技术转化当做技术转移的一部分这种错误的概念。技术买卖过程中产生的问题,才涉及到技术转移。
吕士良:技术转移过程中必须有中介活动,但中介的活动范围应该更广。技术转移中介机构不单纯是为技术转移服务的,一般可分为技术开发、功能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这些方面,更多的是要求技术经纪人承担起技术咨询、技术评估的工作。
我国有许多科技型中小企业,每年有3万多项科技发明需要产业化、商品化,但缺乏后续资金投入,缺口很大。而与此形成鲜明反差的是,我国民间的银行存款又在寻找出路。要想解决这些问题,应当充分发挥科技中介机构的力量。
《科学时报》:技术中介服务业对从业人员综合素质要求较高。您认为当前技术转移从业人员的总体状况如何?
吕士良:技术转移从业人员包括技术经纪人、科技咨询师等。由于技术是一种特殊商品,要把它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必须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企业在科技成果转化方面的需要是具体的、专业性的,所以,培养专业化的人才和提供专业化的科技中介功能十分重要。
当前技术转移中介从业人员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是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一些小中介的从业者素质较差。10万元就可以注册一个咨询公司,高中、初中毕业就可以当业务员,这样就只能采取“拉郎配”的方式。再加上职业道德意识差,搞欺骗和虚假广告,影响了技术经纪的声誉。
现在,中国技术市场协会和劳动部技术咨询司已经给中介机构设定了等级标准,如果中介机构里没有咨询师或者评估师就不准开业;如果没有高级咨询师或高级评估师,就只能是次一级。以此规范市场准入和市场行为。
《科学时报》:中介组织的发展也取决于全社会的市场化水平或法制化水平。目前多数中介公司虽然有很好的科技优势和创业设想,但法律意识差,不善于运用法律武器维护企业权益,这是问题之一。您认为,除此之外,中介组织还需要在哪些方面加强自律?
吕士良:目前我国技术市场已初具规模。初步形成了由《科技进步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合同法》、《专利法》和地方政府制定的《技术市场条例》构成的技术市场运行的法律、法规体系。
对技术转移中介机构的从业人员来说,首先要熟悉法律系统,包括国际和国内的,实际上目前技术中介队伍里面,既懂技术又懂法律的很少。
再次,在人才战略上。国外很重要的环节是对财产的评估。而我国还没有真正开展技术经纪人技术咨询和技术评估工作。
要加强技术中介人才的建设。130万技术中介队伍、5万中介机构里面真正经过认证的人才少之又少。技术咨询师还需要在知识面、咨询知识等方面都有所提高。
吕士良:中国技术市场协会目前正在从抓队伍建设入手,增加对技术经纪人、科技咨询师的培训。我们正在逐步建立优秀的咨询师队伍,完善技术转移中介行为,通过人才队伍的建设提供技术转移过程中的优质服务。在科技基础知识、法律知识、操作实物等方面来培养技术评估师。
协会还把好的技术有目的地向企业推动,为企业服务也为会员服务。通过培养评估咨询和技术经纪人,为提供技术决策和技术产业化进行有效的服务和咨询工作。
《科学时报》:科技中介机构与其他中介机构不同,服务的要求高,回报低,社会意义大,是一种特殊的中介机构,要提供特殊的政策支持。您认为下阶段政府应该在哪些方面给予中介机构一定的政策扶植?
吕士良:我认为主要是在政策上要建立技术转移的相关条例,规范技术转移中介机构的活动模式;在资金上,技术转移机构的人才培训、队伍建设都需要国家给予一定的支持;而在人才的问题上,应该明确在技术转移过程中需要什么样的人才以建立相应的人才培养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