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艺龙旅行网”在微博中使用了“葛优躺”等葛优肖像图片,演员葛优将艺龙网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其立即停止侵犯肖像权的行为,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40余万元。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受理了此案。当日,“艺龙旅行网”的微博刊发了道歉声明。
像这样的表情包,人们把他们的表情和形象结合,再加上些台词字幕,就做成了表情包。有些名人甚至自己也乐在其中,韩国演员崔成国扮演的角色“金馆长”,其哭笑不得的表情是最受欢迎的表情包之一。
崔成国在新浪开通微博发的第一条消息,就配上了“金馆长”的剧照,并向中国网友打招呼:“金馆长就是我,我就是~哈哈哈哈~”人们在乐见“金馆长”的自嘲精神的同时,却忘了“金馆长”和葛优老师一样,是可以追究侵权责任的。
《中国青年网民网络行为报告(2016-2017)》显示,聊天时使用表情符号,已是青年网民们必不可少的输入习惯,使用次数最多的表情,总计高达75亿多次。
在网友看来,表情包的使用早已经不限定在官方提供的范围之内了。傅园慧的“我已经使了洪荒之力了”,尔康的招牌动作“伸手咆哮”,黄子韬的“我选择狗带”以及漫画与姚明等名人照片“移花接木”合成的表情包……成为了社交聊天时的热宠。随着这股潮流,商家也爱用表情包为自己的产品广告宣传。为此,部分“被表情包”的名人选择用法律手段进行维权。
2015年,满橙公司制作和发布了《非诚勿扰3》动画、动态表情及漫画图片,并提供了“非3QQ表情安装包下载”。其中男主角的网络动画形象特点与演员葛优的脸部轮廓及面貌特征基本相同。为此葛优起诉满橙公司侵犯其肖像权。最终,北京市海淀区法院认定满橙公司的行为侵犯了葛优的人身权利,判令满橙公司向葛优公开赔礼道歉,同时赔偿葛优25万元。去年末,因“艺龙旅行网”在微博中使用了葛优肖像图片做配图宣传自身业务,葛优对其提出40万元的索赔。
据了解,今年以来,用户向律师咨询有关使用表情包是否侵权的明显增多,问询内容主要集中在“将朋友的图片制作成表情包发布是否涉及名誉权”“使用名人、明星形象的表情包,会不会被诉讼”等。
“如果截取表情包图像以商业使用为目的,未经肖像权人或其三代以内近亲属同意,就会构成对他人肖像权的侵害。”学新闻传播学院教授陈堂发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如果表情图形存在对权利人的不适当“艺术”处理,体现为一种“、歪曲”的效果,可能构成对他人名誉权的侵害。
“如果没有取得许可就利用了特定的名人肖像、影视剧片段,还可能侵犯影视剧的著作权。”北京一家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晓补充说。
陈堂发告诉记者:“类似截取‘’老人头像为基础制作的表情包,是以特定的方式呈现的肖像,应该受保护肖像权、名誉权的法律调整,著作权的责任承担不能替代人格权的侵权责任承担。”
“具体追责时,使用者不知情往往不需要负责任。”北京交通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陈明涛表示,“使用者在知情的情况下只负有删除义务,不负有赔偿义务。”当前中国的著作权法,往往不追究终端消费者侵犯知识产权的责任。
“平台对表情包也没有事先审核功能。平台没有这个权利也没有这个义务。”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认为,表情包所有的内容都由用户自己上传,网站只是网络服务提供者。“除非表情包是网站要求某个人去做的,这时候出现问题网站才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