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他实施权的授权,是指一项外观设计的申请人将其所申请的外观设计向其他单位或个人专有的权利(即非本单位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能使用)或者将此项外观设计向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均享有著作权的权利人转让的权利。
一项或实用新型授予他人后,除另有协议的以外,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其同意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和销售其产品;销售时必须提供由科学技术行政部门作出规定的检索报告;在使用该或者实用新型的过程中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侵犯他人的权。
外观设计的专有权包括复制权和发行权两种形式:复制权指以印刷品或其他方式把作品载于其上并在一定范围内发行的权利;发行则指通过出售而获得收入的权利。《著作权法》规定:美术等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不发生著作权的转移,但《合同法》22条规定:图书出版者可以将作品原件或复印件赠与作者。因此,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赠也是一种重要的知识产权实现方式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