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时,企业的知识产权被分为Ⅰ类知识产权和Ⅱ类知识产权,而企业所用的知识产权必须是申报当年的近三年获得的。以下是智多星梳理的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中知识产权的检查要点,供大家参考。
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1.企业要提供认定申请时已经拥有的近3个年度的有效知识产权证明,证明知识产权所有权(或独家使用权)属于企业。
3.从通过受让、受赠和并购方式获得的知识产权必须与企业的主要产品(或高新技术产品)必须是有关联的。
4.从外单位转让或受让的知识产权要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相关部门出具备案等证明材料,若仍如法提供证明,则必须提供与外单位在认定申请前就已经签订的关于独占使用该知识产权的合作协议。
5.从公司董事长、法人代表、技术骨干等企业内部转让或受让的知识产权还未办理经国家知识产权局等部门备案的,必须提供在认定前的独占使用协议。
6.要确保独占使用协议签订的时间与企业相关研究项目或高新技术产品开发时间之间关系的合理性,要说明企业在项目研究和产品开发时就已经开展合作并使用该专利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