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2014年、2015年分别修订)、《山西省就业促进条例》(2012年11月29日山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2012年11月29日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公布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
按照《公共就业服务总则》(GB/T 33527-2017)、《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窗口行为规范》(LD/T 03-2020)、《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大厅窗口服务规范》(DB 14/T 2388-202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窗口单位改进作风专项行动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31号)等标准和文件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