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1日,宁夏公安厅正式开通全国居民身份证首次申领、户口迁移和户籍类证明“跨省通办”、网上申请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等业务。外地居民需要在宁夏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的,可在宁夏任一派出所(户籍窗口)提出申请。各派出所(户籍窗口)将严格按照工作流程采集户籍、照片、指纹等信息,通过宁夏人口信息系统推送给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审批后,予以办理。
针对群众办理户籍业务必须返回原籍办理的实际问题,今年7月10日起,宁夏公安厅又开通身份证首次申领、到期换领“区内通办”业务。区内跨市县居住的居民需要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和到期换领、丢失(损坏)补领身份证的,可在全区任一派出所(户籍窗口)提出申请。在宁夏长期居住的外省户籍居民和区内跨市、县居住的非本地户籍居民,在派出所(户籍窗口)申请办理身份证业务时,需要办理临时身份证的,可同时提出申请,现场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