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自然资源立法规划、计划建议,组织起草自然资源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推进自然资源依法行政工作,负责局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重大执法决定、合同等法律事务的合法性审查;承担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相关工作;执法局:开展专项性、区域性执法督查。参与查处重大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测绘违法案件。指导县(市、区) 违法案件调查处理工作,协调跨区域违法案件查处工作。负责信访工作。指导县(市、区)有关行政执法工作。总督办:承担国家自然资源总督察办公室和派驻地方督察机构对丽水开展监督检查的联络工作。负责落实自然资源督察制度。拟订自然资源督察相关政策和工作规则。承担对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等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