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律协认为,李某律师作为广东某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其在看守所周边设立刑事法律咨询广告牌,存在不适当宣传、违规招揽业务的行为,该行为违反了《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二十九条第(六)项“在司法机关、监管场所周边违规设立办公场所、散发广告、举牌等不正当手段争揽业务的”的规定,给予李某律师通报批评的行业处分。
广州律协表示,在律师事务所注册地以外,特别是在相关司法、监管场所周边违规竖立广告牌,设立办公点、接待室进行不适当宣传,承揽业务,属于不正当承揽业务的行为。
据介绍,目前,个别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在进行业务推广宣传时仍无视行业的相关规定,发布不适当或不真实的信息,甚至以明示或暗示有特殊关系等不正当方式招揽更多业务,扰乱法律服务市场的正常秩序,损害律师职业形象。
广州律协提醒,律师对外进行业务推广和宣传的方式须遵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业务推广行为规则(试行)》《广东省律师事务所及律师业务推广宣传行为守则》等行业规范的相关要求,共同维护广州市律师行业良好的社会形象。返回搜狐,查看更多